1、可以看出,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。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,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、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、党纪处分条例、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,加强监督检查、严格执行纪律、强化责任追究,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,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2、严格工作程序,规范审查过程。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》的相关规定,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。
3、打铁还需自身硬。既然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,干的就是“打铁”的活,纪委自身更要过硬。《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专门就“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”作出规定,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,健全内控机制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、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,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。
4、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,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。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,要认真贯彻执行《党内监督条例》,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,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,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,并有所作为。
5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,规范纪委书记(纪检组组长)职责分工,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。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,对信访举报、案件检查、执法监察、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,定期进行轮岗交流。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。创新监督方式,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。
6、在日常监督上着手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,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,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点放在管好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上,经常抓、深入抓、持久抓。对任何违纪行为,都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,做到“露头就打”,动辄则咎,不能让党员干部在法纪之间徘徊。
1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,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,各级纪委(纪检组)要协助党委、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,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,组织协调有关力量,加大办案力度。
2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,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,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,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行为,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,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,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,加大案件查办力度。突出监督问责,落实纪委监督责任。
3、一要切实加强领导。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,及时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,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,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积极落实“两个为主”要求,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。二要支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。
4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,关键看行动、根本在担当。其一,要主动强化学习,提高认识。各级党委通过深入学习,牢固树立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,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,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”的理念,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其二,要准确把握内涵,细化责任。
5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。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,党委定方向、目标、任务,纪委抓具体、措施、监督、落实,形成合力、压力、动力。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。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,发现问题,查处问题,割毒瘤动手术,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,敢于惩处。
第要坚持群众路线,避免“单打独斗”。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,建造监督的网络,形成监督的合力;采取多种方式,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,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,积极运用民心网、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,延伸监督的触角,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。
加强自身建设,夯实监督基础。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,自加压力,强化措施,转变作风,带头严明政治纪律,加大自我监督力度。
一方面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,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,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。
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。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,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方针,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。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,扎好教育巩固“篱笆墙”。三是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,健全反腐败制度。
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,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,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。过去,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,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,出现了越位、缺位、错位、不到位的现象。
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,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“三项任务”、“五项经常性工作”,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,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。
监督党员执行党组织决定、决议,维护党的团结、统一,密切联系群众,正确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明确任何权力都有度、上下有限,防止放纵,坚持原则,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,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,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发挥监督作用,要注重内外结合,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统一起来,内靠自我约束、外靠监督制约。一是头脑要清醒、组织要严密。经常分析支部党员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作风状况,经常了解党员履行权利、义务的情况,及时掌握党员政治思想和党风、党纪方面的动态。防止思想“跑马”、道德“放羊”。
第要坚持群众路线,避免“单打独斗”。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,建造监督的网络,形成监督的合力;采取多种方式,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,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,积极运用民心网、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,延伸监督的触角,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。
只有依靠和发动群众,配合专门监督机关,举证腐败案件,增强监督合力,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水平。实践也告诉我们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对各级干部的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;仅靠专门机关监督干部廉政情况是远远不够的,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。这是改变民主监督薄弱状况的现实要求。
纪检监察心得体会: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,宪法、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,无论纪委还是监委,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。
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、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,让党员干部说得清、记得住。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、党委(党组)中心组集中学习、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,提高党员干部对“两个责任”的认识,增强履行“两个责任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纪检特派员工作任务较重,只有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,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,适应工作需要,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纪委、纪检部赋予的工作任务。
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、监督检查的职责,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。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既要看好自家门、管好自家人,又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的各自责任,尤其是落实好落实责任制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的责任,实现各负其责。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,任务按时保质完成。
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,加强监督检查,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,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。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